2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一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有关发生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10日,购入甲材料2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320元,增值税税额为 4201.6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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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13 15:27 发布 3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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