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元;同时,销货方代垫运杂费6600元其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450元。 ①增值税进项税额=26 000+450=26450(元) 原材料采购成本=200000+(6600-450)=206 150(元)它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为什么进项税额要加上呢?采购成本中允许抵扣的450元只要不加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非要减去呢?
-小乐
于2021-12-15 19:57 发布 2633次浏览
- 送心意
穆穆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1-12-15 20:02
您好热爱学习的小天使 是这样的,采购成本包括了采购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成本,因此运杂费也是采购成本的一部分。 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要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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