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特殊性税务重组吸收合并,合并方是高新技术企业,被合并方不是,那可以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0年弥补亏损吗?有什么文件依据没?不论合并方还是被合并方是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10年弥补亏损吗?
L.
于2021-12-15 21:45 发布 1519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15 22:21
您好!是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弥补年限来算的,可以参考下财税〔2009〕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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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8-11-23 20:23:53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时间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在这个范围内具体多少年要遵守你们当地税局的规定
2022-04-12 23:54:19
那就是5年?
2021-12-16 19:32:21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老税官:
1. 明确了结转年限: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亏损,对应按被合并、被分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放宽随同享受。
2. 弥补亏损的额度: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四、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13 18:47:37
好比说我2017年盈利1000万,2016年亏损2000万。我2017年年底结转1000万就可以弥补之前的2000就只亏损1000万,如果2017年年结转600万那我就还亏损1400万是这个意思吗,如果不是麻烦给举个例子细说下,谢谢
2018-11-28 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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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追问
2021-12-16 19:32
丁小丁老师 解答
2021-12-16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