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在工业企业会计实操中第53号记账凭证分录的贷方为什么不能这样写?个人所得税不是单位代扣代缴吗?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342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80
幸福的台灯
于2014-12-17 15:40 发布 1056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4-12-17 22:19
谢谢老师的回答,还有一个问题,工业会计实操第70号记账凭证中的设备维修费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分录不能写成 制造费用-维修费927.35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两笔分录,而是合成了一笔分录,全部归为制造费用?这里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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