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有个员工离职了(只有两个月生小宝宝了),10月份正常给其交了社保,11月份工资正常报了其10月份个税,本来按正常流程10月底要给她在系统上做停保处理,结果因为系统10月22到11月22号要更新升级,没有能做停保,11月24号才给其在系统上做完停保处理,导致其医保生育险没停成功,公司测算系统产生了医疗保险费用,所以,11月份公司给其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因为员工对业务不熟,12月份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上将其状态改为“非正常”的离职申报,没有对其11月份产生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个人扣缴部分进行申报,会影响其后面生育津贴的报销吗
立与行(^_^)
于2021-12-18 11:54 发布 10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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