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1-12-19 12:34
你好,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1、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2、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货物投资入股按视同销售处理,需要征增值税。
3、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500万元之内的,免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四、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1、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
2、自然人以非货币投资入股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货物投资入股按视同销售处理,毫无疑问需要征增值税。但是对于自然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究竟要不要征增值税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显然,自然人并不属于上文表述中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那么为什么上述规定中没有包括自然人呢?
从增值税的原理上来说,由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办理了税务登记,因此是可以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
但是对于自然人,由于规定无法代开专票,而只能代开普通发票,从而无法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所以,为了更符合增值税的原理,才对于自然人货物入股没有规定视同销售。
3、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综上,股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实缴出资,可以避免因货币资金不足而导致的认缴出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