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乔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19 17:19

你好,同学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并不是按这三个费用的实际金额来扣除。他是直接按照地价加开发成本的比例来扣除(5%),在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包括三费的
逻辑如下: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因为该利息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以不能据实扣除,应该按照(2)的公式计算扣除开发费用哈~

SUN星 追问

2021-12-19 17:41

对于营销设施费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规定,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在土地增值税上,房地产企业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红线外,或者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
这个是不是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做为开发成本扣除了

乔乔老师 解答

2021-12-19 17:46

你好,是的,后面这个情况就不能计入进去了。

SUN星 追问

2021-12-19 17:51

老师,是不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上房地产开发费用项目下 有 ①利息支出和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或5%公式计算呢

乔乔老师 解答

2021-12-19 17:54

你好,同学。
是的哦,只能是这个公式计算

SUN星 追问

2021-12-19 18:04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老师,上面的营销设施和利息支出 调整至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是把营销设施和利息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剔除了出去,增加了期间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了企业所得税这样吗 

乔乔老师 解答

2021-12-19 18:15

是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减少,费用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少

SUN星 追问

2021-12-19 18:19

老师,利润应该没变吧,企业所得税也没变吧?

SUN星 追问

2021-12-19 18:20

成本减少,费用增加,一增一减,利润没变化吧

乔乔老师 解答

2021-12-19 18:38

如果是还在建,计入开发成本,转出库商品中,变动的是当期利润。总的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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