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外籍个人2020年8月在我国境内企业任职,当年未离境。2019年8月-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工资50000元,全部由境内企业支付; (2)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利所得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其2020年8月-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深情的期待
于2021-12-20 22:29 发布 10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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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12-21 08:33
8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5000)*0.1-2520=2980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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