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增值税率为13% 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从方协 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可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 券投资抵偿欠款。甲公可用于抵债的资料如下 ①库存商品:成本为350万元:不含税市价为45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 ②固2×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已计提减信准备90万元;不含 公允价值为375万元(等于计税价格) ③债权投资:账面价值总额为75万元;市价为1175万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按年付息,当日,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仍为1170万元。抵债资产与2x20年9月20日转让完毕,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用3.25万元。 分别编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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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21 11:09 发布 1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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