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额50000元,原材料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32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9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4015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企业领用了4月份外购的一批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0元),该批材料购入时已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4)销售自产农机整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该批农机的包装费15000元。(5)销售外购的农机零部件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9000元。(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5100元。
敏感的信封
于2021-12-21 14:55 发布 44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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