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马老师博士毕业后,入职武汉XX大学,至当年12月31日,累 计从学校获得工资薪金40000元,另于10月从中南XX大学获得讲课费3000 元,11月从武汉XX学院获得评审费1000元。由于马老师尚未在武汉购房, 于9月5日开始租赁学校周转房每月租金500元,而为了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于12月21日在华中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市场营销自考本科。鉴于父 母年迈,马老师从9月开始每月还需支付赡养老人费用800元。在不考虑 增值税的情况下,请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马老师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马老师2020年度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金额 3.计算马老师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申请退还的税额
专注的夏天
于2021-12-21 17:38 发布 59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1-12-21 19:20
你好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800*4-5000*4-1500*4+3000*0.8+1000*0.8=13600元
2.预扣预缴的:工资40000-400-800*4-5000*4-1500*4=10400
10400*0.03=312
讲课费:(3000-800)*0.2=440
评审费:(1000-800)*0.2=40
预缴312+440+40=792
3可退税:792-13600*0.03=384元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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