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拟于12月以5亿元从A公司处收购一笔B公司的7亿不良债权后进行重组,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我公司为债权人,A公司为债务人。《债务重组协议》约定:1、此债务期限3年;2、以7亿为本金每年5%利率收取利息;3、分期归还7亿的本金。 二、税务问题: 7亿-5亿=2个亿的折价收益税务问题。 1、所得税:2个亿的折价收益纳税的时点,是在签订《债权收购协议》时确认,还是在实际全额收回时确认,或是其它时点,或是可以递延,或是可以分摊到每年,或是不同的时点纳税金额不同? 2、增值税:2个亿的折价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不缴纳,在协议文本中应注意什么? 三,请问这其中对我公司报表有些什么影
rainbow
于2021-12-23 10:15 发布 62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2-24 09:38
你这里进行不良债券重组之后。那么相当于你公司的一个资产就增加了,同时你重组可能会付钱,那么也就是你其他的资产会减少,就是资产内部的增加和减少。具体的科目和分录要看你这个协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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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12-24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