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异地施工,需要在当地预交税款,如何做
娇气的星星
于2021-12-23 23:37 发布 367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五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2-24 02:17
你好!
一般是拿合同和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政策我发给你: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预缴税款,及选择运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分包款应取得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后方可扣除。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计提与 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等 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子公司的费用,发票也是开给子公司的,但是母公 问
你好是的,最好是做这个协议。这样才是规范的做法。 答
A公司是一运营管理公司,主要业务:负责给一条商业街 问
你好,这是一年的,需要分期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 答
2024.12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有借方余额,到 问
补计提已经交忘记计提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答
老师,年会分摊费用可以不开票入账吗? 问
你好不可以的,没有发票不可以扣除,可以入账没问题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