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非黄金饰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我想请问下如果收回的材料以35000用于销售,支付加工费的分录是不是和继续加工的分录是一样的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是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 那如果是这种情况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应该怎样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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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24 08:20 发布 9004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24 08:33
你好,收回加工成品分录是这样的,对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为(20000+7000)/(1-10%)*10%
收回后出售计算消费税35000/(1+13%)*10%
最后交消费税为出售计算的消费税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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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不用交的产品
2019-12-13 12:19:47
你好,应税消费品交了消费税,是还要交增值税的
2021-12-12 12:42:22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吗?——是的,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2022-04-06 20:14:32
你好,自产产品用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个过程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最终消费品出厂销售,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2020-07-20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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