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购进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如果自己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领用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动产和不动产都是这样处理吗?
嗯
于2017-02-23 11:19 发布 1518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2-23 11:20
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投入使用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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