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1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 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魁梧的蜻蜓
于2022-01-03 16:51 发布 113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03 17:33
当月销项税100*13%=13万
进项可以抵扣34+6=40
进项税额转出=(200-100)*(13%-10%)=4
应交增值税=13-(40-4)=-23
增值税留抵税额23万,
计算出口退税(200-100)*10%=10万
实际退税10万
免抵税额23-10=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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