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2-01-04 11:17

出口企业一般适用“零税率”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
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零税率又分为两大类型: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的免退税。
具体而言,出口退税应按照内销和外销两条线来看,不应把当期的进项税额都去抵顶内销收入的销项税额。
这是因为,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了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和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出口外销货物是免税的,
因此外销部分实际是企业少收了销项税额,所以国家通过退还部分外销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减轻企业负担。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1-04 11:18

以下通过一个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案例,分析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处理基本原则和理念。
1. 企业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这一步可以理解为,企业支付了 226 万元购买原材料,有 26 万元是企业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企业将该批原材料加工后,一部分外销,一部分内销。假设本期内销产品销售 113 万元,其中增值税销
项税 13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这一步可以理解为,企业收到 113 万元,有 13 万元是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
3. 假设本期外销产品销售 200 万元,由于外销免税,所以无需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这一步可以理解为,外销情况下出口免税,因此企业无法从出口产品中收回增值税。但企业买原料时负担
了进项税额,因此国家制定了免抵退的政策。实际上,这里退的是外销部分产品所负担的进项税。
理论上,我们知道外销部分有对应的进项税额,但企业生产是连续进行的,无法明确区分外销和内销所对
应的进项税额,税务也没有精力逐一核查。因此,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了销售额指标,退税率多数情况下也低于 13%(分为 13%,10%,9%,6%和零税率)。这是因为销售产品价格不仅包括购入的原材料,还包括利润以及工资薪金等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涉及进项抵扣。即这个税率差,是实际并未交税的部分。本例中,假设退税率为 10%,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元)。
4 .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26 万元中,包含了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内销部分可以直接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
外销部分,是在先抵顶完内销应纳税额,剩余部分才会考虑退税。但外销部分,国家只退了 10%,而不是全额
13%,因此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等于销售额×3%(正常税率和退税率之差)。企业应把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自然不能放在借方。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
5 .不能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是 6 万元,本期进项税额 26 万元,扣减 6 万元之后还有 20 万元来抵内销销项
税额 13 万元,抵顶后还剩下 7 万元,免抵退税额是 20 万元,7 万元小于这个额度,即应收出口退税款金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7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13
 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
这一步贷方出口退税 20 万元与上一步进项税转出的 6 万元,合计与第一步借方的进项税额借贷相抵。也就
是第一步确认的进项税额,通过第四步和第五步贷方全部结转。第二步的销项税额,在第五步中通过借方全部结转。剩余的 7 万元,就是应收出口退税款。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企业本期无需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而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7 万元。即,第一
步支付的进项税额 26 万元,7 万元向税务了申请退税;由于出口免税,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 6 万元需进项税额转出;剩余的 13 万元抵顶了本期内销收到的增值税额。期末无实际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 13 万元(20-7)
该业务也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步进项税 26 万元和第二步销项税 13 万元差 13 万元是该企业留抵的增值税金额,刨除需要进项税转出的 6 万元后还有 7 万元,低于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 20 万元(即国家认为企业由于出口免税应退的增值税额),因此只能向国家申请退税 7 万元,剩余的 13 万元就是免抵税额。所谓免抵税额,即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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