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发行优先股时,要对稀释性每股收益指标的分母进行调整 2.所得税应该与利润总额同比例变动才正常,否则可能说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问题 请问老师,这两个句子为什么都错了?
标致的大侠
于2022-01-04 21:43 发布 2857次浏览
- 送心意
阿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2-01-04 21:56
同学您好,1、优先股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不属于潜在普通股,所以发行优先股对稀释性每股收益是没有影响的。只有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才会对稀释性每股收益指标的分母进行调整。2、所得税不一定同利润总额同比例变动,比如考虑以前年度亏损,即使本年利润总额为正数,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