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一售楼部,二层楼,2015年5月份建成。现在一楼作为营销大厅,二楼做为其他部门办公使用(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等),售楼部前期的用途是自用,如上述。后期项目结束后,对外转让,且售楼部在项目工程规划图中,立项时就已经确定后期项目结束后是对外转让的。请问,一、现在售楼部二楼发生了装修费(之前售楼部建成时,二楼有部分未装修)能否记入开发成本?二、售楼部发生的零星维修款(插座坏,墙体坏重新粉刷等)是否能记入开发成本?
江湖小虾
于2017-03-01 17:21 发布 7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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