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年10月份收到对方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商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负责办理此业务的人员把发票给财务入账了,12月份对方又重新开具了2张合计金额是10000元的发票,一张3000的是普票,一张7000的是专票,让把之前开的那张退回去,但是公司的人员不太清楚发票的问题,看了一下这个发票之前开过了,就没再理会,一直在自己手里拿着,直到最近对方催着让把之前的发票给他们退回去,那个人才找财务说这个事儿,这样的话跨年了如何处理,有一张还是可以抵税的专票?
菲童牛宝
于2017-03-02 11:26 发布 7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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