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11月份开了专票但是明年2月才收到货款,因为11月开票了且没有进项抵扣,缴纳了增值税销项税,所以12月就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税、印花税。请问12月做11月账的时候,除了开票未收款的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还需要计提12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吗?需要的话,分录怎么做?
沁沁
于2022-01-08 23:24 发布 548次浏览
- 送心意
潘潘老师
职称: 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没有 出口免税
2016-06-30 13:53:09

你好,按这个分录 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2019-02-13 16:12:04

可以的,可以这样账务处理的
2022-05-19 15:43:20

同学您好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2019-01-09 1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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