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2022-01-09 16: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因此,参与异地施工人员在异地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都应该在项目地交纳,由用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分包企业)代扣代缴。
另外国税2018年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国税2015年52号,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用工单位或个人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要能够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不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项目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人员个人所得税后,税务系统记录了申报的工资数据,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再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程序。如果将项目人员工资拆分,一部分在项目发放,一部分由公司发放的,则应该在项目地和公司所在地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我们是做工程的,每次工程款下来就要预缴2个点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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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因此,参与异地施工人员在异地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都应该在项目地交纳,由用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分包企业)代扣代缴。 另外国税2018年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国税2015年52号,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用工单位或个人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要能够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不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项目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人员个人所得税后,税务系统记录了申报的工资数据,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再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程序。如果将项目人员工资拆分,一部分在项目发放,一部分由公司发放的,则应该在项目地和公司所在地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2022-01-09 16:28:43
你好,代开劳务费发票给你哦,不能开装修工程
2020-06-09 14:20:55
你好,就是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的
2017-08-29 10:03:49
(一)承包、承租者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纳税计算   承包、承租经营者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该项所得的计算请参见前面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部分。   (二)承包、承租者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纳税计算   承包、承租经营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019-07-25 13:22:36
个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缴纳个税
2019-02-27 1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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