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A和公司B签订合同,合同约定:B在A处一切营业,客户收入20%归公司A,剩余80%归B. 客户的收入先打入A公司POS, 之后由A将80%划转给B. 请问:转给B的80%部分,转入B的实际人员账户中(个人账户,不是公司账户),A公司记账为:职工工资。B的人员和A没有劳务雇佣关系。 A记账为员工工资对吗?应该如何处理?
陶醉的铃铛
于2022-01-12 22:12 发布 374次浏览
- 送心意
老马识途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1-13 08:01
学员你好,A公司做法肯定不正确,A公司要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即以20%,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100 贷:其他应付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1+税率) 贷:应交税费-销项 此题目中A公司提供的要么属于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 要么属于其中提供场地等销售商品之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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