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2-01-14 13:39
你好: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交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0000+1000)÷(1-10%)=90000(元) 这个是公式。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除以1-消费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0000X 10%=9000(元)
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80000+1000+9000+200=9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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