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Helen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1-19 10:57

同学好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税务局一般认可以上事实

马莉 追问

2022-01-19 11:04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老师你列举的第3条中又有“足够的证据”这一关键词,何为足够的证据呢或被税局认可的相关证据呢?

除债务人死亡、破产外还有哪些列举呢?

Helen老师 解答

2022-01-19 11:09

这个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处理方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马莉 追问

2022-01-19 11:19

老师你有这方面样本吗?手头有的话发我一份好吗?

Helen老师 解答

2022-01-19 11:24

没有的哦,同学可以网上找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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