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偷税等行为的认定是处罚,假如纳税人是外籍居民在国内开办的贸易公司,公司主体及主要员工都在国内办公,但和国内的加工厂及国外的买家发生资金往来的交易全部都放在香港,用离岸账户交易,该如何认定偷逃税的金额及如何处罚?假如贸易公司的主体资金都在香港或海外,又该如何征收?
会计学堂
于2022-01-22 08:31 发布 824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1-22 08:59
您好,公司实际经营地或者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贸易公司,国内税务机关具有行政管辖权;资金往来在国外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具体认定偷税金额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偷逃税款可处0.5-5倍罚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冻结境内财产或者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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