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公司办公用车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公司各部门用车情况,将加油费不含税金额在各部分之间进行分配,:一、将加油费不含税金额以4:3:3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进行分配,由于各部门用车很难具体核算每部门用车实际用度,只能估计一个比例入账,这个比例写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以后每个月都按这个比例分配,该分配办法是否可行?二、工程部用车的油费及修理费分摊能否记入开发间接费用——车辆费或者是办公费?
江湖小虾
于2017-03-09 11:27 发布 9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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