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了解到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了,现在执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中“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问题1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是一定要增资吗?问题2,我们就是债务人的股东方同时也是债权人,由于当时成立公司时,我们未实缴注册资本金,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直接把债权转成之前没有实缴的注册资本金?
祁密
于2022-01-26 15:16 发布 9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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