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成立有限公司A, 1:先准备成立有限公司B+有限合伙C=有限公司A 2:先成立有限合伙B+有限合伙C=有限公司A。 其中A、B、C的法人都是一个人,请问老师这样可以吗?另外这二个公司架构方式哪个更合适,为什么?十分谢!
畅快的短靴
于2022-02-02 18:11 发布 50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这样可以,1的架构方式更合适,因为这样的架构具有多样性,有利于应对A公司各种各样的经营情况。
2022-02-02 22:57:26
同学您好,
您能详细说一您的情况吗
2022-03-02 22:51:05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入伙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思就是合伙人和企业利益共存,相濡以沫,这样可以让合伙人尽心尽力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弊端就是处处为企业着想,无限连带责任。
2018-11-19 09:20:38
合伙人按最高35%征税,具体的还要咨询下当地税局或者12366
2018-12-06 10:51:23
你好,可以寻找,但是这个得你自己找
2019-09-11 15:51:4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