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芳于2014年年底对恒润公司进行预审,包括对采购 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对部分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性程序。在预审中,李芳发现以 下情况,(1)为使采购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规定采购人员不得参与验收。收到供应商发来 的货物后,必须由财会部门负责采购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只有当所收货物 与订购单一致后,采购部门方能开具付款凭单请问:恒润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其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理由是什么?
老实的果汁
于2022-02-07 15:07 发布 2090次浏览
- 送心意
耀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2-02-07 15:27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经营活动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人员来验收,登记由财务人员登记,收到货物与订购单,发票一致时,验收合格后入库,方能开具付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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