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12有一笔增值税金在2017.01已经申报了,但是2017.01当地税务局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过高,要求当时申报的税金转出,在2017.04之前再次申报并缴纳税款,星期五下午税务局要求写一份说明交到税务局,说明上不能说是他们要求的,就说是认识不到位,造成的。这个说明应该咋写合适,有模板吗?
紫亦
于2017-03-12 18:22 发布 72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3-12 18:30
您好,是因为进项票少的原因吧。可以在以下说明中调整一下,就说企业财务人员认识不到位,进项发票没有催收上来等等内容吧。
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公司是一家运输公司,8月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9月份均未取得进项税抵扣,分别取得含税(或不含税)收入9000元,由于会计失误,当期实际缴纳了1000元的税款。导致增值税税负率为11.11%,超过了11%的税率。
以上情况属实。我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正确申报纳税,保证不再出现以上问题。
XXX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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