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10%的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符合这个政策,但当时没有做备案声明,我想问,今年即2022年提交翻2019年的声明,是否可以享受但2019年进项税额的10%抵减?
xian
于2022-02-14 22:37 发布 59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五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02-14 22:39
你好!
首先你要办理这个备案
其次,前几个月的可以和税务局进行沟通,现在政策比较宽松,很多地方都可以补抵扣,具体还是需要看当地税务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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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负
(不含税收入*税率-60000)/不含税收入=税负
要求这个不含税的收入,求出来之后-20,000是你剩余需要开的
2024-08-31 16:46:09

一般纳税人可以的。
2022-04-02 15:35:18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最典型如避孕药品,销售是免增值税的,那制造这些产品的原材料进项税,就不能抵扣。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现在比较典型的是简易计税的项目,进项不能抵扣。用于个人消费,比如买苹果手机,奖励给优秀员工。用于职工福利,比如职工食堂采购的发票,非正常损失的项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像315查出来没收销毁的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对应的采购进项肯定是不能抵扣的。再有买回来后在仓库保管的商品,被偷了,那采购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2022-01-22 18:42:49

不可以的,不允许抵扣。
2021-11-08 11:39:58

这个的话 能把题目发一下吗?
2020-06-14 1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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