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2-15 09:31

你好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总分机构要看第三条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