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货拉拉的收款凭证可以作为成本的票用 问
同学,你好 需要正常的发票。 但如果是个人拉货,可以开收据 答
老师,我司12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分开计税的, 问
那个要备注清楚的。已经发放就那样子了 答
小规模纳税人,公路养护公司,下面乡镇一块地收了10 问
你好,是的你做到的是正确的 答
老师,因为公司10月份卖了辆车 公司没有开发票 报 问
同学,你好 对,要更正申报 答
亲,咨询个问题,我有个小规模的公司 ,接手的时候,对方 问
现在就需要做的需要清理了。 答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行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优惠政策,因去年初申报提交的加计抵减15%税率有误导致计提异常,现在要变更为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税务局这边要我们写个变更情况说明该怎么写?标题该怎样写?
答: 你好! 标题就写“说明”,内容就把事情的经过,发生的原因,处理方式,应该怎么调整,写清楚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我公司适用税务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请问加计抵减额是“”全部的进项税*15%”吗?
答: 你好,可以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四项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