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装饰装修一般纳税人有个工程是 个人挂靠的工程,12月份他找到我们公司,当时工程已经完工了。前期他垫付了工人的部分工费,挂靠我们以后,有部分的材料发票,剩余的工费走的总承包方代发,代发后有代发工资表(工人没有签字),有银行回单但是日期都是12月份的,我们这边准备申报个税,但是3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打完了,报个税肯定涉及缴税的事。我想问老师1:这个事怎么操作风险比较小,2:工资表当时是22个人的,后期会不会涉及残保金的事(我们公司自己有16个人),3:并没有求农民工留新农合的凭证,社保的风险怎么弄
丽华
于2022-02-17 11:07 发布 3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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