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销售合同中硬件和软件配套销售使用的,但是硬件和软件在合同中是分开标价的,开票也是分开开的,有硬件发票和软件发票,这样的合同取得是收入,全部是高新收入吗?主要是里面有采购的硬件,想问下分开开票但是一起销售给客户的,都属于我们的高新收入吗?
宣敏
于2022-02-18 11:58 发布 2297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2-18 12:05
你好 符合这个就是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定义”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前提,定量是定性的延伸。专家评审工作是定性,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专家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高新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由于注册审计师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造成困难,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定性问题影响审计定量的判断,也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分岐的原因。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专利权是一种催化物,其作用是将杀虫药剂的原化学溶液改变为水解溶液的新技术,但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哪一项目,我们则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不同。
一家企业产品其系列产品为“一般降解泡沫餐具”,我们认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中明确除外的产品,而企业和代理机构则说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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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敏 追问
2022-02-18 12:10
玲老师 解答
2022-02-18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