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15 09:23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27号)的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另外,根据《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其次,根据《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的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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