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发生与销售有关的业务如下: (1)6日,销售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4 800元,增值税税颇为7 124元。商品已经发出,价款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25000元。 (2)10日,销售商品-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6 5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45元,商品已经发出,价税款已收到存入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元。 (3)14日,收到6日销售商品价税款存入银行。 (4)25日, 销售商品30 1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913元,以库存现金代垫运杂费187元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购买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34 200元,到期日为9月25日。该批商品成本为16 000元。 (5)30日, 按销售收入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冷傲的未来
于2022-02-21 11:31 发布 2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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