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表四填上后,主表23栏却填不进去,是不是只有抵扣时才能填上,现在没收入。只要在表四填列就好吗。
瓜牛
于2017-03-15 16:06 发布 12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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