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2-24 20:03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kid1412 追问

2022-02-24 20:26

可以举例一个非要式行为的例子吗?

廖廖老师 解答

2022-02-24 20:54

非要式行政行为举例:
如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口头传唤,无使用书面的传唤证的要求。
非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
(1)情况紧急,来不及采取某些必要的形式;
(2)行政行为的内容简单,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无须在形式或方式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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