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2-03-01 21:06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运输服务已经提供,应于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书面合同有约定付款日期的按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按服务完成当天,你公司业务合同未确定具体日期,按运输服务完成的时间,应该在2013年完成运输服务时确认收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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