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在财税2020年第34号文件中,有这个条款“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确定”怎么理解,谢谢
欣欣子
于2022-03-04 09:32 发布 1587次浏览
- 送心意
大贺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3-04 10:05
你好同学,
这是税务机关,针对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无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一种方法。资源税法实施后,绝大多数矿产品都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准确确定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对于资源税的申报征收非常关键。实践中,由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形态多样、纳税人账簿完善程度不同、涉及关联企业交易等原因,有时会发生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的情况。此外,当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时,还会发生自用应税产品但无销售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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