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7-03-21 11:16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条  需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领购手续。 
 
  (一)购票申请;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专职票管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收购单位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生产规模等,确定用票数量。 
 
第十二条  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在开户银行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专供收购农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代管监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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