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月销售货物,分录: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且1月申报了增值税;2月的时候补开了发票,在2月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里冲减了1月申报的这笔收入,分录红冲了1月的分录,这样对么 只红冲是不是不对啊,应该还要补笔收入的凭证吧
温暖的篮球
于2017-03-22 09:44 发布 68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22 13:00
老师,能否结合实际,说下我们这种情况,具体怎么操作比较合理,也能满足税局的要求,有没有税收风险!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你好 现在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3-10-19 15:01:08

你好,按这个分录 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2019-02-13 16:12:04

没有 出口免税
2016-06-30 13:53:09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是这样处理的
2017-08-03 1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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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7-03-22 09:45
邹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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