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则需手动选择减免,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减免性质代码列”选择“其他”,并在“第12”列录入减免金额。 老师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也免征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吗
玲
于2017-03-28 09:03 发布 71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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