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17年处置成本法下的长投变成权益法,2016年的净利润为什么也要调整呢?那2015年也要调?一直调到最开始购买的时候吗?最后一个分录有点莫名其妙,就是都要调以前的对吗? 而且他最后那个给的剩余股权在投资当日的公允价值3250就是为了晃我们的吗?一点用没有?
Amber
于2022-03-08 23:06 发布 542次浏览
- 送心意
一叶知秋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03-08 23:28
同学的说法是对的。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对剩余部分40%的股权。视同一开始投资时,就按照权益法核算调整。
处置时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就是个干处置时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就是一个干扰项。对个别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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