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为了促进销售,销售甲产品给大明公司,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甲产品每件售价500元,共销售400件,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率为13%,款项已办好托收手续。 2.3日,销售给晨光公司的乙产品300件,每件800元,增值税率13%,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回,给予对方2/10、1/20、N/30的优惠措施。(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15日,晨光公司支付购货款。 4.31日,结转已销甲、乙产品成本,其中甲产品每件成本300元,乙产品每件成本500元。 5.31日,销售给万达公司丙商品,价款35000元,增值税率为13%,为万达公司代垫了运费200元,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给物流公司,全部款项已办妥委托收款手续。会计分录怎么做
自信的芝麻
于2022-03-09 13:32 发布 14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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