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3-11 14:31

您好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你好,如果你们开票税率是6%的话享受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税率计算
2018-12-03 10:55:22
您好,要交增值税的,营改增以后都交增值税了。
2018-09-29 22:56:30
营改增以后所有项目都是交了增值税。
2022-10-12 21:44:43
你好,销售服务也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以后服务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增值税。
2019-03-14 17:55:30
你好! 没有相关规定的
2019-01-05 13:12:0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