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2014-12-29 11:59

企业的开办费用,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1、首先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9]98号”文件: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并请参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文老师 解答

2014-12-29 11:59

企业的开办费用,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1、首先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9]98号”文件: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并请参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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