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1.我方从某运营商取得话费充值统一支付的权限为我方A客户进行话费代充值。我方打款到运营商后,运营商按我们的充值金额给我们开具进项发票。 2.我方A客户在获得我们的充值服务后,不需要我们开具的增票6%(内容是:信息技术服务)。那么我方就剩下很多进项票。 3.B客户在与我们合作时,打款到我方,我方给B客户同样提供话费充值服务,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4.由于我方为B客户提供的充值服务不是由运营商完成的,而是交给支付宝完成,支付宝是没有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请问一下,由于A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我方能不能用运营商开具给我们剩余闲置的进项发票开给B客户
害怕的刺猬
于2022-03-21 00:00 发布 7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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